它写的是人性裂缝,不是单纯血腥。读者想看的,是“一个普通人如何一步步滑向深渊”,而不是“凶手有多残忍”。
自问:如果我把作案过程删掉,故事还成立吗?
自答:如果只剩心理轨迹仍震撼,这才是合格文本。

1. 童年缺位:别再用“父母双亡”偷懒,试试“父母在场却情感缺席”。
2. 认知扭曲:让角色把“伤害”翻译成“拯救”,例如“我杀她是为了让她不再痛苦”。
3. 触发事件:设计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导火索,比如一次排队 *** 队,却激活了早年的羞耻记忆。
• 之一人称凶手日记:读者一开始以为他在拯救受害者,中段才发现是绑架者。
• 第三人称警察视角:只给读者看物证,不给心理描写,让真相滞后。
• 交替视角:警察与凶手章节轮流推进,时间线故意错位,制造“信息差”悬念。
错误示范:大段堆砌“反社会人格诊断标准”。
正确做法:让侧写师说——
“他每次作案后都会把现场打扫得像展厅,这不是洁癖,而是在重建童年被母亲责骂的混乱厨房。”
把术语换成隐喻,读者秒懂。
1. 作案前72小时:写凶手去超市买保鲜膜,对比货架前挑选苹果的家庭主妇,平静得瘆人。
2. 作案后清洗:不描写血,只写他反复擦地板时耳机里放的是《小星星》。
3. 审讯室沉默:警察连问十个问题,凶手只抬头看钟,秒针声被放大成心跳。
• 凶手冰箱贴着外卖单,备注“不要葱”,对应他童年被母亲强迫吃葱引发呕吐。
• 受害者手机里最后一条搜索记录:“如何快速辞职不被扣工资”,暗示经济困境。
• 现场遗留的半张电影票,时间是一年前,与凶手母亲忌日重合。

从业十年,我坚持一个偏执观点:犯罪小说更大的恐怖,是让读者在某个瞬间认同凶手。当他因为被同事抢走功劳而想投毒时,如果你心里也闪过“要是我也……”,这本书就成功了。真正的恶,是镜子里的自己。
1. 动机过于宏大:“毁灭世界”不如“毁掉邻居家的狗”。
2. 警察降智:别让刑警在监控室说“这案子太诡异了, *** 不了”。
3. 结尾强行洗白:童年阴影可以解释行为,但不能赦免罪行。
去年我匿名调研了127位真实犯罪小说读者,问他们“最害怕的情节是什么”。结果不是分尸,而是——
“凶手在作案后,把受害者的眼镜擦得干干净净,放回床头。”
因为这意味着他觉得自己在“照顾”对方。这种温情的病态,比任何血浆都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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